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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信息】鲁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日期:2025-11-25         浏览次数: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中小学由教体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初中划定招生范围。“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对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其中城区两所公办寄宿制学校(鲁山县实验中学、鲁山县第二十九中)在学位和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城区其他划定片区内偏远地域无法寄宿的学生(鲁山一中、一高附中、鲁阳中学、汇源中学,2025年秋季开学,初始年级不招收住宿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三)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审批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要求进行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控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五)统筹协作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新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三、招生计划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结合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无条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乡镇户籍学生回乡就读。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特殊地段学校,因生源过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备案(详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审批招生范围、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计划数以县教育体育局民管科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名及录取

(一)线上报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可选择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分批次报名。

第一批次:

1.具有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片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优抚对象子女。片区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法依规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

1.片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片区内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居住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

第三批次: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剩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进行招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须对应实体门店)或监护人务工情况证明、片区内稳定住所半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各学校实行分批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若第一批次已录满额,则不启动第二批次,依次类推。当片区内各批次登记报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各类法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

学位充足的乡镇学校可以不分批次。

乡镇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入学政策,即各乡镇小学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对接属地公办初中,按照划片区域,简化对口直升程序,一次性集中录取有对口直升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2.民办学校

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出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学校划片招生。

3.特别说明

1)城区中小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原则确定就读学校。若户籍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片区内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就近安排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城区其它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按照小区所属地籍就近入学,或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就近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因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既定规则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统筹调剂到相应学校的学生以片区内学生对待。

五、工作职责

2025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工作专班(工作职责与要求见鲁教体【2025】58号文件)统筹指导,负责对全县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组”办公地点:鲁山县教体局普教科,办公电话:0375-5093359。

各中心校(局直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实施。各中心校、中小学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组;城区中小学校要根据审核工作任务量,成立相应规模的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招生工作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处理,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根据相对就近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录取过程。各学校要依据相关单位的核查报告,按批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新生进行录取,剩余学位要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根据属地及部门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组织开展好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确保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要及时发布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做好报名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提供便利。要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禁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各学校采集信息审核人要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法定证件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备实地抽检。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在招生和建籍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及安全制度,严防学籍数据泄露。同时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全面排查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对难以鉴定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构建良好育人生态。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把招生方案、范围、计划、材料准备、招生电话、“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流程等信息及时发布,便于家长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招生的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提交纪委查处;对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制造舆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办公室:0375-5051132   普教科:0375-5093359

民管科:0375-5888168  纪检监察室:0375-5898889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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