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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滥发奖金和津补贴等专项自查情况的 报 告

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91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滥发奖金和津补贴专项自查情况的

 

县财政局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滥发奖金、津补贴等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鲁财字〔20188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单位实际,在单位内开展了滥发奖金、津补贴等专项自查。经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职工资金、津补贴的发放标准,不存在滥发奖金、津补贴情况;严格遵守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所有职工的医药费全部按程序由医保中心报销,不存在公款报销额外医药费问题。

特此报告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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