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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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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8〕9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国朝(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马海岭(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同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马文奇(县审计局局长)
王 青(县价格管理中心主任)
李瑞琦(县林业局局长)
贾建宏(县安监局局长)
张雷虹(县环保局局长)
王全民(县水利局局长)
陈立新(县旅游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 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高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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