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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93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鲁山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刘国朝(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员:马海岭(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同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马文奇(县审计局局长)

 青(县价格管理中心主任)

李瑞琦(县林业局局长)

贾建宏(县安监局局长)

张雷虹(县环保局局长)

王全民(县水利局局长)

陈立新(县旅游局局长)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高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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