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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部门职责分工与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鲁政〔2014〕38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部门
职责分工与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鲁各单位:
现将《鲁山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部门职责分工与资金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15日
鲁山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部门
职责分工与资金整合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扶持项目村,加强项目村公益设施建设,促进项目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化”协调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引领,“清醒优患重扶贫,站位全局重扶贫,融入全局重扶贫,扭住发展重扶贫,着力保障重扶贫,统筹协调重扶贫,转变创新重扶贫,凝聚合力重扶贫”,做好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促进全县革命老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革命老区村新型社区,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与全省同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与部门分工
总体目标任务:通过革命老区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初具规模,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其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基本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与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之成为全县整村推进促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带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
主要目标任务及部门分工如下:
(一)项目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一个,入驻居民200户以上。责任单位:县新农办、项目区乡镇政府。
(二)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到2016年,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平原村、山区村分别实现基本口粮田户均有效灌溉面积2.3亩、1亩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
(三)饮水安全。到2016年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入户率5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特色优势产业。到2016年,项目区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一村一项特色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旅游局、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项目区乡镇政府。
(五)生产生活用电。到2016年,项目区生产用电有保障,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责任单位:县电业局。
(六)交通。到2016年,项目村村村通客运班车,实现村庄内道路硬化,新型农村社区道路达到小城镇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七)住房改造。到2016年,完成项目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深山独居户、分散居住户集中搬迁安置,努力实现整村、整组搬迁安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八)教育。到2016年,项目村中心小学或小学软硬件建设达到教育部农村中小学2020年建设目标,项目村前三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九)医疗卫生。到2016年,项目村村村卫生室达到卫生部2020年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十)公共文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每个项目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自然村通宽带,自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村有文化活动室。责任单位:县广电局、文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社会保障。到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林业和生态。到2016年,山区村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5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十三)基层组织建设和乡风文明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团结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得到提升,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预计资金投入总量及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45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2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31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0万元。
部门整合资金投入计划表
部门 | 投资(万元) | 部门 | 投资(万元) |
发展改革委 | 200 | 农开办 | 200 |
农业局 | 200 | 水利局 | 500 |
林业局 | 20 | 国土资源局 | 200 |
电业局 | 500 | 教体局 | 500 |
广电局 | 2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50 |
卫生局 | 20 | 新农办 | 200 |
文化局 | 40 | ||
交通运输局 | 500 | 合计 | 3150 |
四、资金整合措施
(一)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专户,从县财政预算外收入中划拨入200万元,保证县级财政投入及时足额至位。
(二)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项目资金,为保证整合资金及时足额投入项目区奠定基础。
(三)建立保障整合资金投入平台,政府各部门年度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只有经鲁山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逐级上报。
(四)项目乡(镇)、村要大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群众投资、投工、投劳,同时动员项目区各界贤达人士积极捐款、捐物,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表彰。
(五)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在项目区投入项目资金较多、超过资金整合方案计划任务、并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整合项目资金达不到资金整合方案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有关单位或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或乡镇年终评先资格,同时,单位或乡镇主要领导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项目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督查制,县政府对责任单位和项目区乡镇政府两个月一督查,一季度一观摩,保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