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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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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2018〕8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重要敏感信息的分析、研判、处置、管理工作,避免因重要敏感信息外泄影响事件处置,根据《平顶山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
办〔2015〕9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明电〔2018〕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建档。县政府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来文 (电)的分析研判,凡属于重要敏感信息,要认真做好登记,同时在来文(电)原件及《鲁山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 (来电) 处理笺》上加盖“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印章,建立重要敏感信息档案。重要敏感信息办结后,来文 (电) 连同领导批示原件一并存档。
二、呈报。登记加章附签后,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呈报有关领导签批。若领导不在办公室,可电话报告,但不得拍照网传。
三、运转。领导批示后,值班人员要按照领导批示电话通知承办单位,口头传达文件内容和领导批示意见。承办单位在派专人领取或接收传真发送的纸质文件后,要认真做好登记、呈报、运转、保存工作,不得拍照网传。若情况紧急,承办单位可按照电话通知内容进行处置,不得等待观望,贻误时机。
四、保密要求。重要敏感信息关系到重要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在登记、呈报、运转及处置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安全、保密、快捷、高效。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严格加强管理,凡加盖“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印章的重
要敏感信息一律不准私自拍照、复印,不准在公共场合讨论,不准在非涉密电脑上存储,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不准利用微信群、QQ群、短信等方式扩散传播。
五、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运转或造成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