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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1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81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重要敏感信息的分析、研判、处置、管理工作,避免因重要敏感信息外泄影响事件处置,根据《平顶山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

办〔20159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明电〔2018〕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重要敏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建档。县政府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来文 (电)的分析研判,凡属于重要敏感信息,要认真做好登记,同时在来文(电)原件及《鲁山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 (来电) 处理笺》上加盖“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印章,建立重要敏感信息档案。重要敏感信息办结后,来文 (电) 连同领导批示原件一并存档。

二、呈报。登记加章附签后,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呈报有关领导签批。若领导不在办公室,可电话报告,但不得拍照网传。

三、运转。领导批示后,值班人员要按照领导批示电话通知承办单位,口头传达文件内容和领导批示意见。承办单位在派专人领取或接收传真发送的纸质文件后,要认真做好登记、呈报、运转、保存工作,不得拍照网传。若情况紧急,承办单位可按照电话通知内容进行处置,不得等待观望,贻误时机。

四、保密要求。重要敏感信息关系到重要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在登记、呈报、运转及处置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安全、保密、快捷、高效。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严格加强管理,凡加盖“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印章的重

要敏感信息一律不准私自拍照、复印,不准在公共场合讨论,不准在非涉密电脑上存储,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不准利用微信群、QQ群、短信等方式扩散传播。

五、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运转或造成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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