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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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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鲁山县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政办〔2018〕9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鲁山县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业扶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技扶贫项目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鲁山县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及带贫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1. 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是否有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2. 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以来,贫困户入驻每个企业打工人员是否低于10人;
3. 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以来,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4000元到户增收资金)分红及贫困户投资入股(5万元小额贷款)分红是否到位;
4. 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鲁政办〔2017〕157号)要求组织实施(未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
5.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给乡镇开具的收款收据;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具的进账单据;企业建立的专项账目;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以来贫困户入驻打工的工资表及贫困户分红的相关证明;其他资金使用票据等)。
二、检查时间
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三、检查验收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编制项目自查报告。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检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成立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辖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汇总报告。
(三)县科技局抽查
根据各相关乡镇政府检查的情况,县科技局组织抽查10%—20%的项目,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四)验收组验收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科技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科技扶贫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上半年对全县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本着“公开讲评、限期整改、违责追究”和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走过场,确保检查情况清楚、准确、完整。
(二)各乡镇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县科技局计划与成果股(电话:0375-5051525),并责令相关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对专项检查中组织得力、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乡镇,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专项检查中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单位和乡镇,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违规使用科技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技扶贫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27日
附 件
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技扶贫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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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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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带贫 情况 | 贫困户入驻打工/人 | 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户(4000元到户增收资金) | 贫困户投资入股/户(5万元小额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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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项目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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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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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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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办:县科技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