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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8〕9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6日
鲁山县2018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8〕18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在确保县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正常申报征收和银行营业网点代收的同时,为方便和服务群众,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实行乡镇(街道)集中代收居民养老,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收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居民养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参加居民养老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对于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征收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对居民养老实行各乡镇(街道)集中代收为主,银行营业网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设备和窗口缴纳为辅。乡镇(街道)集中代收汇总后按统一格式(附件2)进行缴纳入库。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18年我县居民养老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
1.宣传动员。居民养老费征缴宣传发动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由县政府召集县财政、县人社、县税务、县民政、县扶贫、金融系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征缴人员进行动员,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2.集中征收。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5日。由村(社区)征缴人员集中收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各乡镇(街道)填写“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3.征收项目。集中征缴中缴费人只限于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4.总结评价。居民养老总结评价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由县财政、县人社、县税务等部门联合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县政府根据以上部门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成效。
(二)征缴票证使用
为保证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定的征缴人员在收缴居民养老费后按统一格式(附件2),汇总入库后由县税务局开具专用票据。
(三)各征缴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居民养老费征缴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入库核算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及时将征缴明细回传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养老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统筹部署村(社区)征缴人员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的收缴工作,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台账、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生成征缴计划,及时将收缴的社保费上缴鲁山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待报解税款汇缴户),到县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四)集中征缴流程
1.确定征缴人员
各乡镇(街道)成立征缴领导小组并确定各村(社区)征缴人员名单。
2.开展社保费收缴
(1)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的应缴费人员名单下发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征缴人员根据应征缴名单,逐户逐人收取社保费,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费款与征缴信息核对无误,村(社区)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附件2),报送本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对于已征收社保费资金核实无误后统一转入鲁山县税务局待报解税款账户(附件4),各乡镇(街道)持转账凭证和核实一致的缴费人信息电子档(分村)传递到对应税源管理分局,由县税务局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集中缴费计划,县税务局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的缴费计划和乡镇(街道)转账凭证征收入库,并开具缴费凭证。
(3)对新增需参加居民养老的人员,由各村(社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后(附件2),汇总到各乡镇(街道),集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登记清册移交县税务局办理缴费登记。
(4)居民养老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将缴纳居民养老的人员名单、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3.信息传递
(1)通过银行代征系统征收的数据,县税务局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申报,在确保所代征的保险费缴入国库后,将银行代征的明细清单传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税务局自行征收的零星缴费数据统计合并后一并传递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居民养老集中代征工作的重要意义。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及时解缴、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征缴社保费的监管,各村(社区)征缴人员和其他参与居民养老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缴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当日收缴的社保费务必于当日或者次日及时向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站账户解缴,偏远的行政村可以按周将收取的费款向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站账户解缴,确保日清日结或者日清周结。
(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以及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四)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凡是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 1.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鲁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3.征缴流程
4.待报解账户
附件1
鲁山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清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丙申(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刘建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宏伟(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李新杰(县扶贫办主任)
刘建新(县民政局局长)
孙天增(县残联理事长)
王文都(汇源办事处主任)
高新超(琴台办事处主任)
陈现生(鲁阳办事处主任)
陈军利(露峰办事处主任)
王新生(马楼乡乡长)
魏建运(张良镇镇长)
陈永坤(磙子营乡乡长)
张镭瀚(张官营镇镇长)
陈友协(张店乡乡长)
刘金光(辛集乡乡长)
贾国安(梁洼镇镇长)
李 磊(库区乡乡长)
付宏杰(让河乡乡长)
冉栓伟(熊背乡乡长)
温海洋(团城乡乡长)
李三阳(下汤镇镇长)
段雪枫(四棵树乡乡长)
张学敏(赵村镇镇长)
黑泽铭(尧山镇镇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杨向科(仓头乡乡长)
李 歌(观音寺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王柯夫(土门办事处主任)
陈锋涛(县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海江(县税务局副局长)
杜广伟(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建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范海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鲁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类别(是否贫困等) | 缴费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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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名称: 单位:元
注:1.各乡镇(街道)收缴人员填制,加盖村(社区)印章(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填写)。
2.新参保手续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
附件4
待报解账户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鲁山支行
账户名称: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河南省鲁山县地方税务局
帐 号:1707 0244 11200 290235
鲁山县税务局联系电话:5099559
主办:县税务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