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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令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912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令

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令落实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7


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令落实工作机制

 

专家指令落实流程示意图如下:

专家指令落实流程示意图.png

 

工作机制分以下四个层次:

一、指令发布

建立“鲁山县大气防治攻坚指挥群”,作为“专家指令”信息发布的微信群。群成员包括: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攻坚办主要成员;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联络员(2-3名轮流值班);各乡镇乡镇长及联络员(2-3名轮流值班)。

“专家指令”以攻坚办名义在“鲁山县大气攻坚指挥群”内发布,主要包括:研判分析建议、现场问题排除、应急管控建议等。

各联络员轮流值班、即时在线、即时接收,在指令下达10分钟内回复“收到”;收到指令后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落实。

二、任务落实

接到“专家指令”后,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落实“专家指令”,联络员要在2个小时之内,将处理或落实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反馈到“鲁山县大气防治攻坚指挥群”(照片数量不得超过2张)。“指挥群”管理员(专家组值班专家)在收到反馈后,将反馈情况即时记录备案,每周汇总,用于每周点评会通报。

三、核查问责

各责任单位需自查指令落实情况,专家组巡查人员抽查落实情况,县攻坚办督查室组织人员复查,并分别记录核查情况,每周汇总排名,书面报县主要领导。

1次响应回复不及时或落实反馈不及时的联络员通报批评;对2次响应回复不及时或落实反馈不及时的,给予诫勉谈话;3次响应回复不及时或落实反馈不及时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对2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约谈分管领导;对3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约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分管领导;

对没有特殊原因1次不落实的,约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分管领导;2次不落实的,诫勉谈话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分管领导;3次不落实的,给予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建议分管领导脱岗专职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专家组及时提交需要被问责的单位责任人员名单,由县攻坚办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问责事宜。

四、总结讲评

原则上每周召开讲评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攻坚办主要成员、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单位联络员及专家组成员等参加。

主要议程:专家组长汇报上周防治形势、“专家指令”落实情况及意见建议;攻坚办督查室负责同志汇报上周督查结果;专家组研判下周污染形势,提出管控建议,参会成员讨论完善后形成决议;主持人总结安排布置下周工作。

 

附件: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人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一、专家组成员

组  长:叶尚峰  (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范红利  (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

李永军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

裴会玲  (县环保局大气股股长)

成  员:王书恒  (县环保局监测站科员)

外聘专家2-3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专家的选聘使用;

2.负责对涉气污染源的调查、巡查;

3.指导示范区的管控工作;

4.及时发布专家指令;

5.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

6.对专家指令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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