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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鲁山县火化证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Q1.火化证明有哪些用途?

答:火化证明是确认遗体已依法火化的法定凭证,仅用于办理户口注销、丧葬补助、骨灰安放等事宜,不得伪造、变造或挪作他用。

Q2.火化证明签发前,需要审核哪些资料?

答:(1)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薄;

(3)经办人身份证及与逝者关系证明。

Q3.火化证明确需补办时,应如何补办?

答:应由原丧事承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承办人无法到场的,由受委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承办人的委托书前来办理,填写《火化证明补办申请书》,原发证单位核实确认后补发。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鲁山县火化证明管理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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